上海: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

中房报讯,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宣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规〔2019〕5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中房报讯,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宣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规〔2019〕5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经评估,《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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