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11月1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主要提及六方面内容,包括强化稳定大宗消费的政策保障,优化服务消费供给;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推进新型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加快构建消费平台载体;持续营造消费环境。
11月1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主要提及六方面内容,包括强化稳定大宗消费的政策保障,优化服务消费供给;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推进新型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加快构建消费平台载体;持续营造消费环境。
11月1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主要提及六方面内容,包括强化稳定大宗消费的政策保障,优化服务消费供给;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推进新型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加快构建消费平台载体;持续营造消费环境。

住房方面,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相关政策措施,提振市场信心,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坚持供需匹配的原则,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推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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