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开发模式有望继续创新,“新一轮房改”让住房回归居住和民生属性
(以下简称“14号文”)已传达到各城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进入执行落地期。“新一轮房改”要来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14号文”的落地,将从改善民生和扩大投资的角度对经济社会产生正向影响,将有利于为房地产行业注入新活力,带动相关上下游行业平稳发展。
央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期,《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以下简称“14号文”)已传达到各城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进入执行落地期。“新一轮房改”要来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14号文”的落地,将从改善民生和扩大投资的角度对经济社会产生正向影响,将有利于为房地产行业注入新活力,带动相关上下游行业平稳发展。
央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期,《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以下简称“14号文”)已传达到各城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进入执行落地期。“新一轮房改”要来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14号文”的落地,将从改善民生和扩大投资的角度对经济社会产生正向影响,将有利于为房地产行业注入新活力,带动相关上下游行业平稳发展。
推动“新一轮房改”
保障房建设将更受重视
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进建设,确保住房建设质量,同时注重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
据媒体报道,近期,“14号文”已传达到各城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文件提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保障对象和标准、配售和管理、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具体执行办法由各地城市政府制定。
具体来看,“14号文”明确了两大目标,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二是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对此,中指研究院研究副总监徐跃进表示,增加保障房建设和供应,预计将从改善民生和扩大投资的角度对经济社会产生正向影响,将有利于为房地产行业注入新活力,带动相关上下游行业平稳发展。同时,保障房的供应也有利于促进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推动行业转型发展。
同时,“14号文”提出“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在大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徐跃进称:“预计未来保障房开发模式有望继续创新,更多社会资本可能会参与到保障房开发运营中来,以有效扩大保障房的供应规模。同时,保障房的建设筹集渠道也会更加多元,各式各样的存量盘活将会是保障房筹集的重要渠道。另外,保障房建设也将和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相结合。”
此外,“14号文”要求各地做好政策衔接,协调好保障性住房与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关系。保障房是住房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充分强调了保障房的地位,未来保障房建设将更受重视。
“保障归保障,市场归市场”
从根本上调整供应结构
从市场发展阶段来看,2007年后,特别是进入“十二五”以来,国家财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大幅增加,支持2011年开工建设1043万套、2012年开工建设745万套,两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量是“十一五”期间建设数量的1.1倍。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在内的七大类、十一个品种的保障性住房体系。
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认为,上述阶段中国住房市场开始了商品房和保障房的双轨制。但是“14号文”提的比较明确就是“保障房归保障房,保障房回归民生属性;商品房归商品房,商品房回归市场化、商品化属性。”
从当前政策走向来看,现在除了一线城市、部分强二线,大部分城市的楼市调控政策的限购、限贷、限售等已取消,就是政策层面开始回归市场化的表现。
同时,土拍市场,已经有合肥、成都、厦门、济南等几个城市土地市场已经取消土地最高限价的规定,已经开始实行“价高者得”。张宏伟称:“在部委政策已经明确可以取消土地最高土地限价的政策之后,后面可能也会有更多城市会跟进,这就是土地市场化的表现。”
总的来看,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认为,“新一轮房改”要从供给侧而不是需求侧来解决问题,彻底调整供应结构,以实现对需求的匹配。这就是“14号文”提出的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这类房源是以成本价建设和供应,国有企业承担建设和销售,满足中低收入人群拥有产权住房的需求。目的是彻底让住房回归居住和民生属性,能够满足作为需求主体的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需求,彻底解决供需错配的问题,让这部分人群能够分享到房地产市场和城镇化的红利,解决房地产发展不可持续和内需疲弱的问题,也是构建内循环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李宇嘉补充道。
央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期,《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以下简称“14号文”)已传达到各城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进入执行落地期。“新一轮房改”要来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14号文”的落地,将从改善民生和扩大投资的角度对经济社会产生正向影响,将有利于为房地产行业注入新活力,带动相关上下游行业平稳发展。
央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期,《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以下简称“14号文”)已传达到各城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进入执行落地期。“新一轮房改”要来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14号文”的落地,将从改善民生和扩大投资的角度对经济社会产生正向影响,将有利于为房地产行业注入新活力,带动相关上下游行业平稳发展。
推动“新一轮房改”
保障房建设将更受重视
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进建设,确保住房建设质量,同时注重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
据媒体报道,近期,“14号文”已传达到各城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文件提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保障对象和标准、配售和管理、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具体执行办法由各地城市政府制定。
具体来看,“14号文”明确了两大目标,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二是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对此,中指研究院研究副总监徐跃进表示,增加保障房建设和供应,预计将从改善民生和扩大投资的角度对经济社会产生正向影响,将有利于为房地产行业注入新活力,带动相关上下游行业平稳发展。同时,保障房的供应也有利于促进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推动行业转型发展。
同时,“14号文”提出“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在大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徐跃进称:“预计未来保障房开发模式有望继续创新,更多社会资本可能会参与到保障房开发运营中来,以有效扩大保障房的供应规模。同时,保障房的建设筹集渠道也会更加多元,各式各样的存量盘活将会是保障房筹集的重要渠道。另外,保障房建设也将和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相结合。”
此外,“14号文”要求各地做好政策衔接,协调好保障性住房与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关系。保障房是住房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充分强调了保障房的地位,未来保障房建设将更受重视。
“保障归保障,市场归市场”
从根本上调整供应结构
从市场发展阶段来看,2007年后,特别是进入“十二五”以来,国家财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大幅增加,支持2011年开工建设1043万套、2012年开工建设745万套,两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量是“十一五”期间建设数量的1.1倍。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在内的七大类、十一个品种的保障性住房体系。
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认为,上述阶段中国住房市场开始了商品房和保障房的双轨制。但是“14号文”提的比较明确就是“保障房归保障房,保障房回归民生属性;商品房归商品房,商品房回归市场化、商品化属性。”
从当前政策走向来看,现在除了一线城市、部分强二线,大部分城市的楼市调控政策的限购、限贷、限售等已取消,就是政策层面开始回归市场化的表现。
同时,土拍市场,已经有合肥、成都、厦门、济南等几个城市土地市场已经取消土地最高限价的规定,已经开始实行“价高者得”。张宏伟称:“在部委政策已经明确可以取消土地最高土地限价的政策之后,后面可能也会有更多城市会跟进,这就是土地市场化的表现。”
总的来看,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认为,“新一轮房改”要从供给侧而不是需求侧来解决问题,彻底调整供应结构,以实现对需求的匹配。这就是“14号文”提出的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这类房源是以成本价建设和供应,国有企业承担建设和销售,满足中低收入人群拥有产权住房的需求。目的是彻底让住房回归居住和民生属性,能够满足作为需求主体的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需求,彻底解决供需错配的问题,让这部分人群能够分享到房地产市场和城镇化的红利,解决房地产发展不可持续和内需疲弱的问题,也是构建内循环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李宇嘉补充道。
版权声明
本文收集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