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消费的四个特征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院长朱岩在《国家治理》撰文指出,随着数据要素市场的一系列布局落实落地,中国的数字产品供给正在快速丰富,各种数字消费场景也越来越多。面对产业互联网上各参与方对数据的新需求,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要整合多方面的可信数据,让产品具备更多数据、文化的内涵。这些产品的新特性,使得产业生态内的各参与方产生新消费,进而增加整个产业生态的价值。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院长朱岩在《国家治理》撰文指出,随着数据要素市场的一系列布局落实落地,中国的数字产品供给正在快速丰富,各种数字消费场景也越来越多。面对产业互联网上各参与方对数据的新需求,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要整合多方面的可信数据,让产品具备更多数据、文化的内涵。这些产品的新特性,使得产业生态内的各参与方产生新消费,进而增加整个产业生态的价值。

与工业时代的产品与服务消费不同,产业互联网时代的数字消费有如下特征:

数字消费是围绕数据要素的消费行为。数字时代企业和客户都生存于数字和实体两个空间之中,客户在购买产品、获得服务的同时,在产业互联网上会产生大量的数据需求。尤其是随着数据资产可以进入财务报表,产业互联网上的数据资产交易变得更加普及。数据要素市场的日渐成熟,也会催生更大的数字消费规模,对产业的影响也会更深。

数字消费是持续型消费。如果说工业时代的产品消费是一次性的,那么数字消费就是围绕数据的持续性消费。产品丰富的数据内涵,提高了产业互联网上客户之间交互的频次和黏度,从而形成了基于数据和网络的持续性服务模式,围绕数字生产服务所产生的消费就必然地具有持续性。以互联网电视为例,消费者不再只是一次性购买电视机,而是为联网的各种内容持续性付费。

数字消费是网络型消费。数字消费诞生于产业互联网平台,因而是一种联网型的消费。一方面工业品具备了一定联网能力,并形成了工业互联网;另一方面客户在数字空间中形成了以数据为基础的产业链互联网络。在工业品互联、客户互联基础上,就形成了大量网络化数字消费。

数字消费是智能型消费。产业互联网上的数字消费行为,往往是在网络空间中自动执行的,因而其交易行为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智能性,以保证此类交易的低成本和高效率。同时,因为产业互联网对高可信性的要求,智能执行的数字交易过程需要在可信网络上进行,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围绕消费市场所发生的变化,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就是要创新产品定义和商业模式,形成“数字生产服务+数字商业模式+数字金融服务”的数字化新生态,从而全面提升产业链质量和规模,为社会创造更大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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