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管理办法修订 行业面临机遇与挑战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涉及优化准入政策、突出业务分级监管、加强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其中,要求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天眼查APP不完全统计,目前注册资本金不足10亿元的消费金融公司有10家,包括: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9亿元)、北银消费金融(8.5亿元)、中信消费金融(7亿元)、河北幸福消费金融(6.37亿元)、唯品富邦消费金融(5亿元)、晋商消费金融(5亿元)、蒙商消费金融(5亿元)、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5亿元)、锦程消费金融(4.2亿元)、盛银消费金融(3亿元)。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提高了行业准入标准,预计未来行业会有增资潮出现。”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记者说。
此外,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
“主要出资人股权不低于50%的要求,未来消金公司股权变更或较为频繁。”在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看来,未来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模式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消费金融公司增强自身金融科技能力和风险防控手段。
另外,《征求意见稿》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并新增了监管指标,其中,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增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全部贷款余额的50%,并在后续给予一定的整改过渡期。此外,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4%,限制盲目扩张。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利好行业发展,提升了牌照的含金量,使得行业更加规范、稳健。”华东地区某消费金融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从业者视角看,一些细化的内容,给融资、产品、贷后管理、经营方向带来一些变化:在金融产品上,单用户从余额控制变为授信额度控制,有利于驱动以人为维度风控体系建设;在贷后管理上,当前消费金融公司监测资金用途手段较为单一,需要多方支持,寻求突破;此外,对于担保增信业务余额比例不得超过50%的规定,体现了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构建自营业务能力的要求,也将给部分同业带来一定挑战。
另一位华中地区某消金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解读认为:“《征求意见稿》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相对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问题。同时,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接受股东、股东境内子公司、股东所在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向作为公司股东的境外金融机构借款,为部分消费金融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了政策支持。”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李一帆对记者总结道,整体来看,新规将对消金行业和消金公司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通过优化调整部分监管指标,进一步推动消金公司提高自主风控能力,有助于消金公司合规展业。另一方面,新规通过优化调整消金公司的业务范围,引导消金公司更加聚焦主责主业,为消金公司规范经营提供保障。未来,消金行业也将迎来更加正规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这对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进一步刺激消费增长以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涉及优化准入政策、突出业务分级监管、加强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其中,要求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天眼查APP不完全统计,目前注册资本金不足10亿元的消费金融公司有10家,包括: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9亿元)、北银消费金融(8.5亿元)、中信消费金融(7亿元)、河北幸福消费金融(6.37亿元)、唯品富邦消费金融(5亿元)、晋商消费金融(5亿元)、蒙商消费金融(5亿元)、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5亿元)、锦程消费金融(4.2亿元)、盛银消费金融(3亿元)。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提高了行业准入标准,预计未来行业会有增资潮出现。”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记者说。
此外,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
“主要出资人股权不低于50%的要求,未来消金公司股权变更或较为频繁。”在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看来,未来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模式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消费金融公司增强自身金融科技能力和风险防控手段。
另外,《征求意见稿》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并新增了监管指标,其中,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增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全部贷款余额的50%,并在后续给予一定的整改过渡期。此外,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4%,限制盲目扩张。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利好行业发展,提升了牌照的含金量,使得行业更加规范、稳健。”华东地区某消费金融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从业者视角看,一些细化的内容,给融资、产品、贷后管理、经营方向带来一些变化:在金融产品上,单用户从余额控制变为授信额度控制,有利于驱动以人为维度风控体系建设;在贷后管理上,当前消费金融公司监测资金用途手段较为单一,需要多方支持,寻求突破;此外,对于担保增信业务余额比例不得超过50%的规定,体现了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构建自营业务能力的要求,也将给部分同业带来一定挑战。
另一位华中地区某消金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解读认为:“《征求意见稿》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相对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问题。同时,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接受股东、股东境内子公司、股东所在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向作为公司股东的境外金融机构借款,为部分消费金融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了政策支持。”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李一帆对记者总结道,整体来看,新规将对消金行业和消金公司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通过优化调整部分监管指标,进一步推动消金公司提高自主风控能力,有助于消金公司合规展业。另一方面,新规通过优化调整消金公司的业务范围,引导消金公司更加聚焦主责主业,为消金公司规范经营提供保障。未来,消金行业也将迎来更加正规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这对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进一步刺激消费增长以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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