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位省部级领导兼任省委金融办“一把手”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省政府领导”一栏更新显示,今年1月跨省履新黑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的陈少波,已兼任省委金融办主任、省委金融工委书记。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公开亮相,兼任省委金融办“一把手”的省部级干部已有4人,分别为:
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桂平,兼任市委金融办主任、市委金融工委书记
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伟,兼任省委金融办主任、省委金融工委书记
黑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少波,兼任省委金融办主任、省委金融工委书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蔡丽新,兼任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主任、自治区党委金融工委书记
去年3月出台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金融工作领域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新一轮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明确成立省级党委金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级党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其中,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今年1月初首个地方金融管理局亮相以来,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快步推进。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天津、青海、内蒙古、四川、江苏、黑龙江、重庆、甘肃、广西、海南、吉林、福建、河北、上海、广东、贵州、山西、云南、江西等省区市的地方局去掉了“监督”二字,完成了更名工作,数量上占比超过六成。
目前,已有多省明确了地方金融委办公室主任和金融工委书记人选。比照中央的金融委和金融工委,地方金融委办公室主任和金融工委书记一般由省内主管金融的副省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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