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部署建立省、市两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通知要求,近日,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部署建立省、市两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介绍,省级协调机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共同牵头,及时监测各地市协调机制运行情况,指导督促其做好房地产融资工作,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市级协调机制由各地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自然资源部门等为成员单位,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提出建议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会同属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金融机构推送。
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经评估认为不能给予融资支持的项目,向协调机制作出说明。
同时,市级协调机制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
据介绍,省级协调机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共同牵头,及时监测各地市协调机制运行情况,指导督促其做好房地产融资工作,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市级协调机制由各地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自然资源部门等为成员单位,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提出建议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会同属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金融机构推送。
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经评估认为不能给予融资支持的项目,向协调机制作出说明。
同时,市级协调机制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
版权声明
本文收集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