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上海公积金中心昨天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据悉,新政于今天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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