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称我国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突显
12月6日,2023中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论坛暨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论坛在南京举办,发布了《2023中国涉农企业创新报告》。报告显示,我国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突显,连续四年创新指数稳步提高。2019—2022年涉农企业创新指数从46.85提高到48.11(满分100)。
12月6日,2023中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论坛暨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论坛在南京举办,发布了《2023中国涉农企业创新报告》。报告显示,我国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突显,连续四年创新指数稳步提高。2019—2022年涉农企业创新指数从46.85提高到48.11(满分100)。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举措。2022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此次报告以中国上市涉农企业为评价对象,构建了包括创新投入能力、创新产出能力和创新环境三个层面的中国涉农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基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信息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企业专利数据,连续四年对我国上市涉农企业的创新能力现状及变化进行评价。
报告提到,涉农企业研发投入不断增加,逐步成为创新投入主体。2019—2022年涉农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从2.60%提高到2.75%。涉农企业尚未成为创新决策主体,但协同创新意识显著提高。涉农企业尚未成为科研组织主体,最大短板在于高水平创新平台缺失。
报告显示,涉农企业的创新环境正在持续优化,国家支持力度不断加强。2022年上市涉农企业“创新环境”得分(45.96)相比2021年增长了11.23%。种业行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种业振兴取得积极进展。2022年种业创新能力得分(58.39)在10个涉农子行业中排名第二,提升速度最快,“创新投入能力”(63.45)得分在所有子行业中排名第一,“创新环境”(60.92)排名第二。中央国有涉农企业是科技创新的引领者。2022年中央国有涉农企业创新指数(54.55),相比2021年增长了3.14%,稳居第一。
报告建议,强化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制度设计突出涉农企业主体地位。对于大型涉农国有企业,以政府合作项目形式推动其参与投入应用基础研究。对于民营涉农企业,考虑设置创新启动资金、补贴等机制,大力扶助使其成为应用性创新主力军。打造一批带动性强的重大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出台农业创新联合体指引和支持措施。
12月6日,2023中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论坛暨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论坛在南京举办,发布了《2023中国涉农企业创新报告》。报告显示,我国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突显,连续四年创新指数稳步提高。2019—2022年涉农企业创新指数从46.85提高到48.11(满分100)。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举措。2022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此次报告以中国上市涉农企业为评价对象,构建了包括创新投入能力、创新产出能力和创新环境三个层面的中国涉农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基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信息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企业专利数据,连续四年对我国上市涉农企业的创新能力现状及变化进行评价。
报告提到,涉农企业研发投入不断增加,逐步成为创新投入主体。2019—2022年涉农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从2.60%提高到2.75%。涉农企业尚未成为创新决策主体,但协同创新意识显著提高。涉农企业尚未成为科研组织主体,最大短板在于高水平创新平台缺失。
报告显示,涉农企业的创新环境正在持续优化,国家支持力度不断加强。2022年上市涉农企业“创新环境”得分(45.96)相比2021年增长了11.23%。种业行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种业振兴取得积极进展。2022年种业创新能力得分(58.39)在10个涉农子行业中排名第二,提升速度最快,“创新投入能力”(63.45)得分在所有子行业中排名第一,“创新环境”(60.92)排名第二。中央国有涉农企业是科技创新的引领者。2022年中央国有涉农企业创新指数(54.55),相比2021年增长了3.14%,稳居第一。
报告建议,强化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制度设计突出涉农企业主体地位。对于大型涉农国有企业,以政府合作项目形式推动其参与投入应用基础研究。对于民营涉农企业,考虑设置创新启动资金、补贴等机制,大力扶助使其成为应用性创新主力军。打造一批带动性强的重大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出台农业创新联合体指引和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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